
猶大在〔猶大書三節〕這裡說到我們共享的救恩。這是指一般的救恩,是所有信徒共同享有的,就如共同的信仰一樣。(多一4。)
有些基督徒誤用猶大所說為信仰爭辯的話。他們以為,為信仰爭辯意思就是為施浸和洗腳這類的事爭辯。有些人爭論蒙頭的事,或擘餅聚會中要用怎樣的餅。然而,〔猶大書〕三節的信仰不指這類的事。
這節的信仰不是主觀的,乃是客觀的;不是指我們的相信,乃是指我們的信仰,就是我們所相信之物。這信仰指新約的中心內容,成了我們共有的信仰,(徒六7,提前一19,三9,四1,五8,六10,21,提後三8,四7,多一13,)我們相信,就能得著我們共享的救恩。這信仰(不是任何道理)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;我們應當為這信仰竭力爭辯。(提前六12。)(猶大書生命讀經,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