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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篇 為信仰爭辯,享受可稱頌的神聖三一,並藉著留意申言者的話,走被提的道路(週一)







猶大在〔猶大書三節〕這裡說到我們共享的救恩。這是指一般的救恩,是所有信徒共同享有的,就如共同的信仰一樣。(多一4。)
有些基督徒誤用猶大所說為信仰爭辯的話。他們以為,為信仰爭辯意思就是為施浸和洗腳這類的事爭辯。有些人爭論蒙頭的事,或擘餅聚會中要用怎樣的餅。然而,〔猶大書〕三節的信仰不指這類的事。
這節的信仰不是主觀的,乃是客觀的;不是指我們的相信,乃是指我們的信仰,就是我們所相信之物。這信仰指新約的中心內容,成了我們共有的信仰,(徒六7,提前一19,三9,四1,五8,六10,21,提後三8,四7,多一13,)我們相信,就能得著我們共享的救恩。這信仰(不是任何道理)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;我們應當為這信仰竭力爭辯。(提前六12。)(猶大書生命讀經,三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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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