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〔詩篇一百一十九篇說出,尋求神者對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的律法的態度。〕作詩的人既認為神的律法是神的話,就相信這話:『求你將明辨和知識教訓我,因我相信你的誡命。』(66。)根據新約,接受神的話,第一個要求就是我們相信它。我們必須相信它的真實、準確、權柄和能力。我們也該和舊約尋求神的人一同揀選神的話。三十節說,『我揀選了忠信的道路,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。』一百七十三節說,『願你用手幫助我,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辭。』這是何等奇妙的揀選!我們都需要堅決贊成神的話。
在四十八節我們看見一種不尋常的說法:『我要向你的誡命舉手。』…向主的話舉手就是歡迎主的話,說出我們親切的接受它,並且向它說『阿們』。我們很多人被神的話感動的時候,自然而然的舉起手來。所以,向神的話舉手,意思就是歡樂的接受神的話。(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七七九至七八○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