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倘若我們只照著頭腦的知識來思想律法,我們會以消極的方式來看它。但如果我們曉得,律法是在積極的光景中頒賜的,我們就會看見,律法是神活的話,將神的本質注入到愛祂的尋求者裡面。…在這樣的光中,我要請你們思想摩西花四十天在山上與神交通的經歷。他從山上下來的時候,除了寫在兩塊石版上的十誡以外,他還有些東西。他是完全被神的成分所注入的人。摩西在山上交通的那些日子裡,經歷了一種神聖的注入,就是神的本質灌輸到他的全人裡頭。…摩西不光領受了兩塊石版,並且神的成分也灌輸到他裡頭,使他的面皮發光。
律法不光是一系列神聖的誡命,而是神活的話,將神的本質注入到那些愛慕祂、尋求祂的人裡面。如果我們認為十誡只是律法,然後就要去遵守,這不是正確的接近律法。我們不該這樣應用十誡。反之,我們該是愛神、尋求神的人。…因著愛主,我們就該追求祂、接觸祂,並且留在祂的面光中,與祂同住。我們若是這樣作,就要天天被神注入,我們就會自然而然的照著神的律法而行。我們會遵守律法的要求,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努力,乃是藉著我們接觸注入到我們裡頭的主。一旦神的本質完全注入我們裡頭,神就要從我們裡面遵守祂自己的律法。…我們不該認為律法僅僅是神的誡命;它乃是神的話,神的見證,不光彰顯神,更將神的本質注入到那些在愛裡尋求神的人裡頭。(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七○八、七一○至七一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