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〔加拉太〕二章五節和十四節保羅說到福音的真理。在這兩節中,真理一辭的意思不是福音的道理或教訓,乃是指福音的實際。加拉太書雖然很短,卻給了我們福音之實際的完整啟示。然而,本書不是說到這啟示的細節,而是論到一些基本的原則。
福音真理的第一方面乃是:墮落的人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。在二章十六節保羅說,『且知道人得稱義,不是本於行律法。』在本節末了保羅宣告說,『因為凡屬肉體的人,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。』十六節的肉體,指墮落的人,因他們已成了肉體。(創六3。)這樣的人,絕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。此外,在〔加拉太〕三章十一節保羅繼續說,『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,乃是明顯的。』在這些經節中保羅清楚的告訴我們,沒有一人本於行律法得稱義。
在神新約的經綸之下,我們不是要遵行律法。反之,我們乃是本於信基督得稱義。(二16。)…信基督,直譯,在基督裡的信;在基督裡的信,指藉著信與祂有生機的聯結。正確的傳福音不是傳道理,而是傳神的兒子這個人位。神的兒子是父的具體化身,並且實化為那靈。傳福音就是傳這個人位。每當我們傳福音,我們必須使那些聽我們的人,對神的兒子活的人位有印象。不論我們福音信息的題目是甚麼,我們傳揚的中心必須是這個活的人位。(加拉太書生命讀經,八二至八三、八六至八七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