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約翰福音的第二段裡,就是從十二章二十節至二十章二十九節,子被釘十字架,使祂人性的體殼裂開,並使祂神聖的榮耀和生命在祂的復活裡釋放出來,好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給信徒,使他們藉這生命也能榮耀父。
在召會時代,神在基督裡並在召會中,得著榮耀。(弗三21。)我們若不是召會的一部分,就無分於這個榮耀。
信徒在今世與基督一同受苦,就要在國度時代得榮耀,就是與祂一同作王掌權。(羅八17,提後二12,啟二十4,6。)
至終,所有蒙神揀選的人,都要有分於新耶路撒冷的榮耀,也就是說,都要得榮耀,有神的榮耀,直到永遠。(二一11。)我們必須享受基督的所是並且活祂。至終,我們要在祂的得榮裡,永遠得著榮耀。(約翰福音結晶讀經,一二四至一二六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