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在約翰十七章十一節,〕蒙保守在父的名裡,就是蒙保守在祂的生命中,因為只有父所生,有父生命的,纔能有分於父的名。子已經把父的生命,賜給那些父所賜給祂的人。(2。)因此,信徒能享受神聖的生命,作為他們一的本質。如果我們蒙保守在父的生命中,我們就會蒙保守在一裡。
〔在十七節,〕聖別就是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給神。…這裡主向父禱告,使信徒因真理成聖,父的話就是真理。因為父的名是一件生命的事,所以父的真理是一件光的事。因此,生命與光是一的本質。
〔二十二節〕指明三一神同著祂的榮耀,保守信徒的一。我們不是藉著教訓或道理來保持一,我們是憑著生命與光蒙保守在一裡。三一神自己是生命,祂的話語與祂的說話乃是光。藉著這生命和光,一就得以保持。(一的真正立場,三○至三一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