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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篇 在神行政下過基督徒的生活(週二)







彼前一章十五節說,『卻要照著那呼召你們的聖者,在一切行事為人上,也成為聖的。』…在十六節彼得告訴我們需要成為聖的原因:『因為經上記著:「你們要聖別,因為我是聖別的。」』〔利十一44,十九2,二十7。〕
在〔彼前一章〕十七節彼得繼續說,『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,按各人行為審判的為父,就當在你們寄居的時日中,憑著敬畏行事為人。』在本節彼得說到神行政的事,這是他的書信裡特別說到的點。神的審判是為著執行祂的行政。
那呼召我們的聖者,就是父,祂重生了我們,為要產生聖別的家庭—聖別的父同聖別的兒女。我們既是聖別的兒女,就該照聖別的生活方式而行;不然,父就要成為審判者,(四17,)對付我們的不聖。祂在我們裡面用生命生了我們,使我們有祂聖別的性情;在我們外面用審判管教我們,使我們有分於祂的聖別。(來十二9~10。)祂是照著我們的行為、工作審判我們,祂並不偏待人。所以我們當在寄居的時日中,憑著敬畏行事為人。我們若稱祂為父,也當敬畏祂是審判我們的,並憑著敬畏過聖別的生活。(彼得前書生命讀經,一○九至一一○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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