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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篇 在神行政下過基督徒的生活(週四)







〔在彼前二章二十三節,〕『一切』指主所受一切的苦。主把所受的一切羞辱和傷害,交給那位在祂的行政裡按公義審判的公義之神,使自己服從祂。這指明主在地上生活為人時,承認神的行政。
我們習慣說,我們將事情交給信實、憐憫或恩慈的主。你曾說,『我將一切交給那按公義審判的神』麼?…我們的禱告、措辭、和發表還是太傳統。這使我們不會去應用神純正話語裡的許多思想和發表。所以,我們讀二章二十三節這樣的經文,也許將其視為理所當然,而沒有進入真正的意義。
主耶穌在地上受苦時,將一切交給那按公義審判的一位。這簡短的話不但指明主過一種作我們榜樣的生活,也指明祂過一種絕對在神行政下的生活。祂自己始終在神的行政下,祂將一切與祂有關的事交給神的審判。(彼得前書生命讀經,二二○至二二一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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