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聖經,婦人要作個正確的妻子,就必須服從她的丈夫。在宇宙中,那惟一的丈夫,惟一的男人乃是神。這位神…就是我們的丈夫。無論我們生來是男或女,我們既是神的子民,在神眼中就是女人。神是我們的丈夫,我們是祂的配偶。我們既是祂的妻子,就當服從祂。
作妻子的,也必須從丈夫接受一些東西,方能懷孕。聖經啟示說,服從乃是接受基督的一些東西,正如婦人服從丈夫,不是要為他作甚麼,乃是要接受他的一些東西。妻子為丈夫所作的任何事,都不及她接受丈夫的一些東西更為重要。妻子的責任,實際上不是為她的丈夫作甚麼,乃是從丈夫有所接受,好為她的丈夫有所生產。在啟示錄十二章的大異象裡,沒有描寫這個婦人為她的丈夫在作甚麼,只是說她懷孕了。她從她的丈夫受了孕,要為她的丈夫生產。(啟示錄生命讀經,四七九至四八○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