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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篇 作『成肉體』之段落的工作(二)叫人從黑暗轉入光中,從撒但權下轉向神(週二)







有些經節,就如約翰一章四節和約壹一章一至七節,指明生命帶來光。但根據創世記一章,也可以說光帶來生命。首先,神說『要有光』,(3,)於是就有了光;之後就有各種的生命—植物的生命、動物的生命、和人的生命—從光產生出來。(4~28。)在罪人的經歷裡,首先進來的不是生命,乃是光。當我們聽到福音的傳揚時,光就臨到我們,並照在我們身上。(林後四4~6。)當我們接受這光時,光就產生生命,我們就重生了。我們重生之後,光就從生命出來。所以,首先我們接受光,然後得著生命。之後我們憑這生命而活,這生命又帶進了光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四四四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