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基督被啟示為照耀在黑暗中的大光。祂照亮行在黑暗裡的人,(賽九2上,約一5,徒二六18,彼前二9下,西一13,)照亮住在死蔭裡的人。(賽九2下,路一78~79。)
基督這大光首先是來照耀。我們得救,就是基督這大光照耀在我們身上。祂照耀在我們身上,我們就得救了。祂的照耀就是我們的救恩,祂的照耀也是祂對我們的拯救。因著祂的照耀,黑暗就消逝。當黑暗消逝時,一切消極的事也都過去了。在我得救以前,還是十幾歲時,我母親很難管束我;但在我十九歲時,基督照亮了我。我對屬世事物的愛好消失了。我母親奇怪我發生了甚麼事。雖然外面許多消極的事受了對付,但裡面許多消極的事仍舊留在我裡面。這就是為甚麼我們需要更多的照耀。裡面的照耀就是基督的拯救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三二六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