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神的救恩所給我們解決的,第一是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。…赦免的意義,第一就是消除我們在神面前的罪案,使我們免去神公義的刑罰。…〔如今我們〕不再被定罪。這是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,照著神的公義受死流血,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刑罰。(來九22。)…〔所以〕神按著祂的公義,就能—也必—赦免我們的罪,消除我們的罪案,免去我們的刑罰。
『赦免』在新約裡,原文最少用過兩個不同的字。一個…的意思,乃是『使(它)離開』。另一個…的意思,乃是『遣去』。
罪原是來自撒但的。我們受了他的欺騙,而讓罪來到我們身上,使我們在神面前有了罪案。現在神既把我們身上的罪歸到主耶穌身上,叫祂擔當著替我們受了祂的刑罰,消除了我們在祂面前的罪案,祂就使我們的罪都歸還撒但,叫他自己背負。這樣,祂就能赦免我們的罪,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。(參詩一○三12。)
神的赦免,也是忘記。神赦免我們的罪,不只在祂面前免去我們罪的刑罰,在我們身上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,並且還在祂裡面忘記我們的罪。祂一赦免我們,就從祂的記憶裡忘掉我們的罪,不再記念。(聖經要道卷一,一○八至一一一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