▶ 在以弗所四章三節那靈的一,是在實際上神聖生命的一;十三節的一,是在實行上我們生活中的一。我們在實際上已經有了神聖生命的一,我們只需要持守這一。但我們需要往前,直到我們在實行上達到生活中的一。這方面的一,包括兩件事:信仰,以及對神兒子的完全認識。信仰不是指我們信的行動,乃是指我們所信之事,就如基督神聖的身位,以及祂為我們的救恩所成就救贖的工作,如猶大書三節,提後四章七節,提前六章二十一節所啟示的。對神兒子的完全認識,乃是對關於神兒子之啟示的領略,是為著我們的經歷。我們越在生命中長大,就越固守信仰,持定對基督的領略,也越拋棄一切引起分裂,次要且較低的道理觀念。然後我們就要達到或達成這實行上的一;也就是說,我們要達到長成的人,達到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。(聖經恢復本,弗四13註3。)
▶ 猶大書三節的信仰不是主觀的相信,乃是客觀的信仰,就是我們所相信之物—新約的中心內容,成了我們共有的信仰,(徒六7,提前一19,三9,四1,五8,六10,21,提後三8,四7,多一13,)我們相信,就能得著我們共享的救恩。這信仰(不是任何道理)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;我們應當為這信仰竭力爭辯。(提前六12。)(新約總論第十三冊,四○四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