▶ 怨言是出於情感,多半發自姊妹;爭論是出於心思,多半起於弟兄。這二者都阻撓我們,使我們不能完成自己的救恩到最完滿的地步,也不能經歷並享受基督到極點。 順從神就消殺一切的怨言和爭論。我們若要作成自己的救恩,就必須順從那在我們裏面運行的神。祂自己就是我們的救恩;我們順服祂,就是作成我們的救恩。 保羅在腓立比二章十四節論到發怨言、起爭論的話,進一步指明,保羅寫腓立比書的目的與道理無關,卻與經歷非常有關。發怨言和起爭論是阻撓我們基督徒生活的重要因素。…我們常常在重大的事情上不發怨言,不起爭論,但我們卻容易在小事上發怨言,起爭論。任何一種的怨言或爭論,都是不順從三一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。我們何等需要主拯救我們脫離發怨言和起爭論!(腓立比書生命讀經,一二六至一二七頁。)
▶ 〔在腓立比二章十五節〕繙作『發光之體』的希臘字,原文指返照太陽光的光體。像發光之體照耀,指明我們盡功用的能力。讚美主,我們能彀照耀!我們不僅是神的兒女,更是發光之體,有返照基督這真太陽的屬天功能。…每一種生命都有其特殊的功能。…我們既是神的兒子,有神聖的生命,我們就有照耀的功能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不該僅僅遵照某種標準來行事為人,我們應當發光照耀。(腓立比書生命讀經,四八八至四八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