▶ 神人乃是由神所生的人,不僅有神聖的生命,也有神聖的性情。…我們有分於神的性情。〔彼後一4。〕…我們是人,因為我們的確有人的性情。但我們也由神而生;我們乃是神的兒子,神的兒女。因此,我們有神的性情。…事實上,我們乃是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是神,只是我們無分於祂的神格。 我在主職事裏的負擔,不是要建立你們作溫和的人、善良的人、或斯文的人,…〔乃〕是要培養神人。…至終,聖經是建立一個團體的人。這團體的人最終要擴大成為新耶路撒冷,就是這團體人的終極完成。聖經的教訓所產生的結果,只有一個實體,就是新耶路撒冷,作所有神人的集大成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冊,五五五至五五六頁。)
▶ 神永遠的神在祂的永遠裏,照著祂的心願有一個『夢』,使祂定了一個計畫,這計畫在新約裏稱為神的經綸。(提前一4,弗一10,三9。)於是神創造宇宙,以祂的心願(亞當)為中心。這心願一點不差乃是一個與神同類的人,(創一26,)這人要繁殖而充滿全地。(28。) 在亞伯拉罕二千年以後,揀選的神成為一個人。這位神人藉著祂的死與復活,產生祂自己的大量複製。祂是那一粒麥子,成了許多子粒。(約十二24。)這許多子粒磨成細麵,調成一個餅。(林前十17。)主耶穌這位神的獨生子,乃是那獨一的子粒,祂使我們成為許多子粒,與祂『同胎』所生的許多弟兄,(羅八29,)調和成一個餅,一個身體。我們中間沒有國籍、種族、或社會地位的分別。(西三11。)我們是新的一類,是『神人類』。(歷代志生命讀經,二七至二八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