▶ 作為神的後嗣,信徒與基督同作後嗣,是照著永遠生命的應許和盼望,藉著因基督的恩典得稱義,並在基督的復活裏得重生,得以承受三一神作他們的基業,有聖靈作憑質,得以在光中與眾聖徒同享具體化在基督裏的三一神,作他們的分,得以與基督同得榮耀,並得以承受那存留在諸天之上作活的盼望的基業。這要完成於信徒成為神所選定的基業。…〔以弗所一章十一節裏〕『成了所選定的基業』,原文…意選擇,或抽籤指定。因此全句意即,我們在祂裏面被標明為所選定的基業。我們成了所選定的基業,以承受神作基業。一面我們成了神的基業,(18,)給神享受;一面我們承受神作我們的基業,(14,)給我們享受。…藉著三一神作到我們裏面,我們被構成基業。神的元素作到我們這人裏面,我們就成為祂在實際裏的基業。所以,我們仍在成為神完滿基業的過程中。(新約總論第五冊,三七至三八頁。)
▶ 信徒在作神後嗣的身分裏,在光中與眾聖徒同享具體化在基督裏的三一神,作他們的分。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說到因信入基督得蒙赦罪,以及在聖別的人中得著基業。…這神聖的基業乃是三一神自己並祂所有的、所作成的、以及為祂贖民所要作的一切。這位三一神具體化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面;(西二9;)這基督是分給眾聖徒的分,作他們的基業。(一12。)聖靈乃是這神聖基業的豫嘗、憑質和保證。…我們今天有分並享受這基業作為豫嘗;來世和永遠裏還要完滿的享受這基業。(彼前一4。)(新約總論第五冊,三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