▶ 聖別基本上是個人的事,而得榮主要的是團體的事。假如在這一天中我向妻子發了脾氣,這就破壞了我個人的聖別。雖然我向主認罪,也接受了祂的潔淨,但在那天晚上的聚會中,可能眾人都覺得榮耀,我卻沒有榮耀的感覺。…然而,我若終日留在與主的交通中,甚至在妻子為難我時也不例外;那麼,那一天所發生的每一件事,就都對經歷聖別的過程有所幫助。因此,在聚會中我就能感受到榮耀。這說明一個事實:我們越經歷聖別,就越有分於得榮。 榮耀—神在召會中的彰顯—乃是神分賜的目標。然而,聖別是過程,公義是托住的立場。因此,三一神的分賜乃是根據祂的公義,藉著祂的聖別,而達到祂榮耀的目標。(羅馬書生命讀經,七六五頁。)
▶ 神的分賜是根據祂的公義,也就是以祂的公義為基礎。不僅如此,神的分賜也是藉著祂的聖別…。末了,這個分賜乃是達到神的榮耀。 羅馬書可以分為幾段。在引言(一1~17)和定罪(一18~三20)這兩段之後,有稱義、(三21~五11、)聖別(五12~八13)和得榮(八14~39)等段落。這幾段分別與神的公義、聖別和榮耀有關。因此,這三種神聖的屬性和羅馬書的結構有密切的關係。(羅馬書生命讀經,七五○、七五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