帖前五章二十三節表明,魂與靈是不同的,是兩個分開的東西。希伯來四章十二節啟示,靈與魂是可以分開的,就像骨髓可以從骨節分開一樣。…骨髓深藏在骨頭裏,正像靈深藏在魂裏。靈是這樣深藏在魂裏,所以必須藉著那活的、有功效的、『比一切兩刃的劍更鋒利』(12)的神的話,把靈從魂分開。 魂與靈可以被分開,因為它們是兩個項目,兩個實體,兩種本質。不論骨髓如何深藏在骨頭裏,它們仍是兩個東西。不論我們的靈如何深藏在我們的魂裏,它們仍是兩個東西,兩種器官,兩個項目。我們都必須學習如何分開我們的魂與我們的靈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三冊,三五六至三五七頁。)
進度:
2024年10月04日至06日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
『活在神國的實際裏』
第一週 神的國—神聖生命的範圍以及神聖種類的範圍
※ 此進度更新以台北市召會共同追求進度為主,相關連結可參考:
台北市召會共同追求進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