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發表文章

目前顯示的是 4月, 2007的文章

第四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在基督這包羅萬有的靈裡行事為人(綱目)

壹 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,乃是在基督這包羅萬有的靈裡行事為人—西二6~7,加三14,林前十五45下 貳 我們需要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在基督這包羅萬有的靈裡行事為人—西一18,二19,三15

第三篇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好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週六)

神召我們進入祂自己的國和榮耀。〔帖前二12。〕毫無疑問,神的國和榮耀是祂呼召的目標。不幸的是,基督徒以為神召我們進入天堂。神不是召我們進入天堂,乃是召我們進入祂的國和榮耀。 神的國是甚麼?神的國就是神藉著我們得著彰顯。甚麼時候我們在日常的生活行動中把神彰顯出來,那就是神的國。神自己從我們裡面彰顯出來就是神的國。假如有一位弟兄在辦公室裡上班,因著他是一位信徒,有些同事可能和他作對。他們不高興有他在那裡。但是他如果天天在辦公室裡彰顯神,他的同事會發覺他與別人不大一樣。他們會知道這位弟兄身上有點特別。這就是神的國,也就是神從那位弟兄裡面彰顯出來。一面,別人會反對我們、批評我們、不高興我們;另一面,他們感覺到我們有一種無法形容的東西。這就是神的國,作祂藉著我們所得著的彰顯。(帖撒羅尼迦前書生命讀經,一○二頁。)

第三篇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好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週五)

〔約壹一章七節〕告訴我們,要在光中行。『行』,原文的意思是行動、行事並為人。我們留在神裡面時,該居住在祂裡面並在祂裡面生活為人。神是我們真正的居所,我們的家。因此,無論神往那裡去,我們都該在祂裡面,與祂同去。因為神是我們的居所,我們需要居住在祂裡面。 我們不僅需要知道神是誰,也需要知道神的所是。五節告訴我們,神就是光,在祂裡面毫無黑暗。我們住在祂裡面的這位神乃是光。…當我們住在神裡面,我們就住在光中,因為神就是光。 靈是神人位的性質,愛是神素質的性質,光是神彰顯的性質。所以,光是神的彰顯,就是照耀的神。因此,我們住在這位是照耀者的神裡面時,我們就在光中。(約翰一書生命讀經,七二至七三頁。)

第三篇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好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週四)

我們由神這靈重生,成為眾靈—眾神,(約三6下,)屬於神的種類,得以看見並進入神的國。(3,5。)約翰一章告訴我們,如何得著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然後三章又說到重生。六節說,『從肉體生的,就是肉體;從那靈生的,就是靈。』按著我們天然的生命說,我們乃是肉體,也是從肉體生的。但我們從神這靈而生,就成為眾靈,就是眾神。牛生牛,馬生馬。我們是從那靈生的,而那靈就是神。四章二十四節清楚的告訴我們,神是靈。我們既從神這靈而生,就必定在生命和性情上是眾神,但無分於神格。我們若不信我們這些從神而生的是眾神,那麼我們是甚麼?從那靈生的,就是靈。(神人的生活,一二頁。)

第三篇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好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週三)

神的目的是要使約伯成為屬神的人,(提前六11,提後三17,)充滿了基督,就是神的具體化身,成為神的豐滿,好在基督裡彰顯神,而不是一個高道德標準的人,有天然的完全、天然的正直、和天然的純正,那是約伯想要維持並持守的。(伯二3,9上。) 今天整個人類都是由善惡知識樹所構成。在每個人類社會中,不論道德如何,善惡知識樹總是一直在生長。…我們重生之前,都是在善惡知識樹的線上。當我們重生時,基督就將祂自己這生命樹種到我們裡面。然而,在我們實際的日常生活中,我們是在善惡知識樹的線上,還是在生命樹的線上?…我們需要記住保羅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的話—『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』,而從知識樹轉向生命樹。我們若如此行,就會活基督而長基督這生命樹。(約伯記生命讀經,三五至三六頁。)

第三篇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好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週二)

照帖前一章一節所說,召會乃是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裡的實體。現在我們要接著來看二章十二節:『要叫你們行事為人,配得過那召你們進入祂自己的國和榮耀的神。』行事為人配得過神是甚麼意思?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乃是過在主耶穌基督裡的生活。二章十二節是解釋一章一節的。召會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裡是甚麼意思?召會實際的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裡,就是有一班人行事為人配得過神。 甚麼能與神相比?甚麼能與神相配?答案是:惟有神自己纔能與神相比、與神相配。這指明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實際上就是活神。我們的日常生活實際上必須是神自己,因為只有神纔能配得過神、與神相配、與神相比。因此,我們必須在我們的生活中彰顯神。(帖撒羅尼迦前書生命讀經,九八至九九頁。)

第三篇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好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週一)

神的經綸與人天然的觀念,二者之間有很大的不同。我們的觀念是我們得救以後,該定意改良自己的行為。可能許多真基督徒都曾這樣定意。照著我們的觀念,我們需要改良自己。我們知道自己的軟弱,就求神幫助我們。然而,神不答應這樣的禱告。我們越禱告,求祂幫助我們改良,祂就越不作。反之,我們的行為也許更壞。這原因乃是,從神接受幫助以改良我們行為的觀念,違背神的經綸。神的經綸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,並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,使我們接受祂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以活祂。這不是要有改良的屬人性格,乃是要活神。照著神的經綸,祂的心意是要將祂的元素、祂的本質、和祂性情的成分,分賜到我們的所是裡,使我們活祂。 我們可用其他的辭描述神渴望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。神要澆灌我們,餧養我們,復甦我們,並滋養我們。這些辭指明,神要作我們的生命、生命的供應、食物、飲料和空氣。祂是我們的食物滋養我們;是我們的飲料解我們的乾渴;是我們的空氣使我們復甦;又是我們生命的供應使我們豐富。這神聖的一位用祂的元素注入我們裡面,使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祂一樣。(腓立比書生命讀經,三八四至三八五頁。)

第三篇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好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綱目)

壹 作為基督裡的信徒和神的兒女,我們行事為人應當配得過神—帖前二12 貳 神的經綸乃是有神作生命,然後活祂—約壹五11~12 參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就是活神—腓一20~21上 肆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就是過神人(屬神的人)的生活—提前六11,提後三17 伍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就是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—羅六4 陸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就是在光中行—約壹一7 柒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與進入神的國並被引進神的榮耀有關—帖前二12

第二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二)(週六)

憑著在靈裡被充滿而活著,是與神呼召相配之行事為人的第五項。頭一項是保守一,這是為著身體生活,就是召會生活。第二項是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裡面,這是為著建造。接著,我們藉著被擺在模子裡,就是照著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之生活的標準,學了基督。…學基督乃是以祂為標準,並以祂的生活為原則。與神呼召相配之生活的第四項,乃是在愛裡並在光中的生活。…我們必須是親密的與神一同生活,並在祂面光中行事為人的人。…如果我們有這四方面相配的行事為人,我們自然就會在我們的靈裡被充滿,…成為神一切的豐滿。從這種裡面的充滿,要生出服從、愛、順從、關心,以及正確的基督徒生活、召會生活、家庭生活、並社會生活中一切別的美德。所以,與神呼召相配之行事為人的第五項,乃是前四項的結果;也就是說,這是保守一、長到基督裡、學了基督、以及活在愛與光中的結果。當我們顯出這五項與神呼召相配的行事為人,我們會有何等的生活!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五二一至五二二頁。)

第二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二)(週五)

以弗所五章一至十四節…論到活在愛和光中。…保羅囑咐我們要在愛裡行事為人,正如基督愛我們,『為我們捨了自己,作供物和祭物獻與神,成為馨香之氣。』(2。)…在這裡,他陳明基督作我們生活的榜樣。…那愛我們,為我們捨了自己的基督,乃是在愛裡行事為人的榜樣。 保羅在八節說,『你們從前是黑暗,但如今在主裡面乃是光,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。』我們從前不僅是黑暗的,並且就是黑暗本身。如今我們不僅是光的兒女,並且就是光本身。(太五14。)光就是神,照樣,黑暗就是撒但。我們從前是黑暗,因為那時我們與撒但是一;現今我們是光,因為我們在主裡與神是一。…神是光,所以我們這些神的兒女,也是光的兒女。我們如今在主裡面既是光,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五○九至五一四頁。)

第二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二)(週四)

約翰六章五十七節說,『活的父怎樣差我來,我又因父活著,照樣,那喫我的人,也要因我活著。』這是新約頭一處直接摸著活基督這件事的經文。…在這事上,我不使用『憑基督活著』這句話,因為這句話不能傳達正確的思想。在五十七節的『因』含示有一個因素。『憑』這個字含示憑藉,而不是因素。憑基督而行,含示基督是生活行事的憑藉,正如手杖是用來行路的一樣。因基督而行,指明祂是我們生活行事的因素。這種領會也是原文的意思。十四章十九節啟示,我們在基督的復活裡活基督。祂復活之後活著,我們也要活著。我們不僅是憑祂活著,也是因祂活著。 我們不是『憑』基督活著,以基督為憑藉;我們乃是『因』基督活著,以基督為我們活著的因素。我們所喫的食物不是一種憑藉,乃是供應的因素。我們不是憑食物而活,乃是因食物而活。食物供應我們,使我們能因其供應而活。用手杖作憑藉走路,不需要喫手杖;但因食物而活,必須喫食物。不喫食物,食物就不能成為我們活著的因素。我們在基督的復活裡活基督,我們也因著喫基督而活基督。喫把一個因素帶到我們這人裡面。當我們早晨喫了豐美的早餐,我們所得的滋養就給我們力量。基督加力的元素是一種供應,一種因素,使我們能活基督。(生命的經歷與長大,一九至二一頁。)

第二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二)(週三)

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,是指耶穌一生的真實光景,如四福音書所記載的。外邦墮落之人不敬虔的行事為人乃是虛妄;但在耶穌敬虔的生活裡乃是真實,實際。耶穌在生活中總是在神裡面,同著神並為著神行事。神是在祂的生活中,並且祂與神是一。這就是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。我們信徒,既以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得了重生,並在祂裡面受過教導,就照著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學了基督。 主耶穌在地上的三十三年半中,形成了那些信祂之人要被模成的模子、模型。按照四福音的記載,主耶穌的生活乃是實際的生活。實際(真理)就是光的照耀。…因著主在地上生活的每一面都有光的照耀,所以祂的生活乃是實際的生活,就是神自己照耀的生活。這實際的生活就是神的彰顯。…基督設立了這個模子之後,就經過死與復活,並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。祂是這樣一位靈,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。當我們相信祂並受浸時,神就把我們擺在作模子的基督裡面。…一面,神把我們擺在基督裡;另一面,基督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。現今,我們能照著神把我們擺入的模子,憑祂而活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四七六至四七七、四七九頁。)

第二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二)(週二)

在新約中,基督頂替我們,全然是一件接枝生命的事。這接枝的生命乃是約翰十五章裡神救恩的最高點。基督是葡萄樹,我們是枝子。(5。)我們這些野橄欖枝子,已經接枝到基督裡面。(羅十一17。)因此,我們與基督聯結了,並且在這聯結裡基督頂替了我們。祂活在我們裡面,與我們同活,藉著我們並經過我們而活,藉此就頂替了我們。我們活著,但不是我們,乃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,並且我們是因神兒子的信而活。這指明與基督的聯結。 神…用基督頂替了一切,同時我們卻與祂聯合為一。一面,我們被解雇了;另一面,我們沒有被趕走;因為基督來了,在我們裡面、同著我們、憑著我們、並藉著我們活著。這就是以馬內利來頂替一切,而作了神經綸裡的一切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一一一、一一三頁。)

第二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二)(週一)

〔以弗所四章十五節給我們看見,〕藉著在愛裡持守著真實,我們就得以在一切事上長到基督裡面。我們若不要再作小孩子,(14,)就需要長到基督裡面。這就是在一切事上得著基督加增到我們裡面,直到我們達到長成的人。(13。)十五節的元首,指明我們在生命裡憑著基督的長大,該是眾肢體在元首下,在身體裡的長大。 保羅在十五節告訴我們,我們必須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裡面。雖然在某些方面你已經長到元首裡面,但在其他方面你可能還沒有。…我們若是把在一切事上長到基督裡面這件事,帶到祂面前,就會看見在許多小事上,我們還沒有長到元首裡面。我們還是何等需要長到基督裡面!願這個長大的需要,摸著我們的心,並且使我們重新轉向主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四六四至四六六頁。)

第二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二)(綱目)

參 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之第二項,乃是我們要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裡面—弗四15 肆 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之第三項,乃是我們要照著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而學基督—弗四20~24 伍 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之第四項,乃是我們要活在愛和光中—弗五2,8 陸 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之第五項,乃是我們要憑著在靈裡被充滿並滿溢基督而活—弗五18

第一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一)(週六)

約翰七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…與耶穌的人性很有關係。…活水的靈流在我們裡面,是由耶穌的人性構成的。沒有耶穌的人性,就不會有這樣的一個靈。這一點在三十九節說得很清楚。這裡說,那時還沒有那靈,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。這證明了那靈是由耶穌榮耀的人性所組成的。我們必須明瞭,在這一點上,聖經是說到一個復活的人性。 神的靈只是由神的成分組成的,但基督復活以後的靈,是由更多的成分組成的。祂不僅有神的成分,還有人的成分。…以前這個靈只有神一種的元素,現在耶穌的靈包括神、人二種元素。 沒有人的成分,神的靈無法成為生命的流。如果神想要成為生命的活水,祂必須把耶穌的人性調進去。比方說,單有水,你不能給人茶喝,要給人茶喝,你必須把茶葉加進水裡去。在耶穌復活之前,神的靈是大能的,但祂不能在人裡面成為生命的流;如果祂要流通在人裡面,就需要把耶穌的人性加進去。(基督是實際,一三二至一三四頁。)

第一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一)(週五)

在召會生活中我們不僅要有美德,更要有變化過的美德。(羅十二2,弗四23~24,林後三18。)變化過的美德是人性美德加上了神性的元素。當你喫有營養的食物,就有一種變化發生。你喫這食物之前,樣子可能軟弱蒼白。但好好喫了幾天之後,你的面容就白裡透紅。在召會生活中,一切美德都該是變化過的。你可能是個好人,但現今你重生了,你可能仍然想要憑自己行事為人。然而,因著你每天向主禱告,接觸主,所以主就向你注入。主向你注入,就把祂神聖的素質注射到你裡面。當神聖的素質注入你裡面,你人性的美德就完全被變化、加強並豐富。你的人性美德要被神聖的屬性所加強並豐富。這樣,你就在召會中過一種滿了美德的生活。這些美德不是屬於天使的,乃是非常有人性的。但一切人性的美德,都已經被神聖的屬性所豐富了。這是何等的美好!(召會生活之恢復極重要的因素,八五頁。)

第一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一)(週四)

在會幕及其四十八塊包金的皂莢木豎板這幅圖畫中,可以看見在三一神裡真正的一。木板本身是彼此分開的,但在金子裡乃是一。把板連接一起的閂也是用包金的皂莢木作成的。…金閂表徵聯結的靈,皂莢木表徵人性,金表徵神性。在聯結的靈裡有人性的元素;這指明聯結的靈不僅是神的聖靈,乃是聖靈調和了我們的靈。〔羅八16。〕 多年來我想要溫柔、卑微,但是我一次又一次的失敗。最終我學到,〔以弗所〕四章二節的卑微、溫柔和恆忍,無法在我們天然的人性裡找著;這些乃是變化過之人性的特徵,也就是耶穌基督人性的特徵。這變化過的人性及其所有的美德,是由聯結之閂內的皂莢木所表徵的。這指明在聯結的靈裡有變化過的人性,就是我們那被基督復活的生命變化過的人性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三七四至三七五頁。)

第一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一)(週三)

我們要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,有正確的身體生活,需要先顧到一。我們必須保守那靈的一。這對基督的身體是重大且緊要的。 嚴格的說,一與聯合不同。聯合是許多人聯在一起,而一乃是那靈這一在信徒裡面的實質,使我們眾人成為一。…我們不是聯合,也就是說,我們不是組成某種的聯盟,我們乃是一。我們的一乃是一個人位,就是實化為賜生命之靈的主耶穌自己。今天主在我們裡面是那賜生命的靈,這靈就是我們的一。所以我們的一不是遠在諸天之上的客觀人位,乃是住在我們裡面,作我們生命的主觀人位。 〔以弗所〕四章三節的這個一,稱為『那靈的一』。那靈的一實際上就是那靈自己。…那靈的一不是在那靈之外的東西,乃是那靈自己。在我們裡面並在我們中間的一,就是那賜生命的靈。所以,保守一就是保守那賜生命的靈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三七○至三七一頁。)

第一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一)(週二)

保羅…在〔以弗所〕三章一節…說他自己是『為你們外邦人作基督耶穌囚犯的』。使徒保羅認為自己是基督的囚犯。表面上他是拘禁在監牢裡,實際上他是被囚在基督裡。憑著這樣的身分,就是他實際生活的身分,他勸勉眾聖徒。保羅在一章和二章,釋放神關乎召會之奧祕的啟示時,所取的身分是憑神旨意作基督的使徒。這身分是他關於召會之啟示的權柄。但他在勸勉聖徒行事為人要與神的呼召相配時,所用的身分是主的囚犯。他作基督使徒的身分,使他有資格釋放神的啟示;他作主囚犯的身分,說出他在主裡的行事為人,使他藉此能激發並勸勉聖徒,像他一樣在主裡行事為人。 保羅認為自己是基督的囚犯,因為他已被基督囚禁。後來在四章一節,他說自己是『在主裡的囚犯』。基督是保羅的監牢。有一天,你所愛的基督要成為你的監牢。每一個神的管家,每一個供應神豐富的執事,每一個忠信愛基督的人,遲早要被基督囚禁,且被囚禁在基督裡。你越愛祂,你就越在祂裡面。至終,你在祂裡面會到一個地步,祂要成為你的監牢。你一旦被放在這監牢裡,就不會想出去,因為你會深深愛上這監牢。在此你能享受基督到極致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二九二至二九三頁。)

第一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一)(週一)

我們來到神經綸的最高峰—基督身體的實際。我們都知道『基督的身體』一辭。我們甚至也可能看見了基督身體的啟示。然而我們必須承認,到目前為止,…在我們裡面,在我們中間,我們很少看見基督身體的實際。我不是說到啟示,甚至不是說到異象,而是說到基督身體的實際。這個實際與任何的組織,或任何帶有組織性質的事毫無關係。…基督身體的實際完完全全是生機的。 甚麼是基督身體的實際?簡單的說,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一種團體的生活,不是個人的生活。這團體的生活是許多聖徒的集大成,這些聖徒被他們裡面那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神所救贖、重生、聖別並變化。藉著這內住之終極完成的神,這些蒙救贖的聖徒就被作成實際的神人。 一個人在重生時就成為神人,但還不是成熟的神人。…我們都得了重生,但我們有許多人仍然像…小嬰孩。我們需要得著滋養、成全,好叫我們能在生命中長大,變得成熟,…在地方召會中被建造,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。(關於相調的實行,二八至二九、三三至三四頁。)

第一篇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一)(綱目)

壹 神在祂今日恢復中的渴望,乃是要我們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祂的呼召相配—弗四1~4 貳 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之第一項,乃是我們要憑那由神聖屬性所加強之變化過的人性美德,竭力保守那靈的一,就是基督身體的實際—弗四1~4,約壹五6

第十二篇 奴僕救主的死、復活與升天,並藉著門徒的普傳福音(週六)

〔馬可十六章十五節〕啟示奴僕救主藉著死與復活所成就神的救贖,不僅是為著神造物裏最主要的人,也是為著一切受造之物。因此,萬有,無論是地上的、諸天之上的,都與神和好了,並且福音該傳與天下一切受造之物。(西一20,23。)基於這點,一切受造之物都期待從敗壞的奴役得著釋放,得享神兒女之榮耀的自由。(羅八19~22。) 主接著在馬可十六章十六節對門徒說,『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。』信乃是接受奴僕救主,(約一12,)這不僅為著罪得赦免,(徒十43,)也為著重生,(彼前一21,23,)叫信的人在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,(太二八19,)能成為神的兒女(約一12~13)和基督的肢體。(弗五30。)受浸乃是確認這個,一面憑著埋葬,藉著奴僕救主的死,了結舊造;另一面,憑著復起,藉著奴僕救主的復活,成為神的新造。這樣的浸,比約翰所傳悔改的浸進步多了。(可一4,徒十九3~5。)(馬可福音生命讀經,四九八頁。)

第十二篇 奴僕救主的死、復活與升天,並藉著門徒的普傳福音(週五)

〔馬可十六章〕十九節題到奴僕救主的升天:『主耶穌對他們說完了話以後,就被接到天上,坐在神的右邊。』奴僕救主升天,被神高舉,乃是一個標記,說出神悅納祂照著神新約的經綸,為著神永遠的計畫所作成的一切。(徒二33~36。)神將祂高舉,賜給祂榮耀尊貴為冠冕,(來二9,)並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,(腓二9,)又立祂為萬有的主(徒二36)和萬有的頭,(弗一22,)叫祂得著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,(太二八18,)管理諸天、地以及萬國,使這一切一同效力,叫祂福音的服事能普及全天下。 基督升天、被高舉到至高之處,且被立為主、基督、召會的頭,並且向召會作萬有的頭。不僅如此,祂也登上寶座,得著榮耀尊貴為冠冕,並且得著超乎萬名之上的名。(馬可福音生命讀經,四九九至五○○頁。)

第十二篇 奴僕救主的死、復活與升天,並藉著門徒的普傳福音(週四)

奴僕救主的復活,證明祂藉著死所成就的滿足了神,也證實祂救贖並分賜生命之死的功效。(徒二24,三15。)(馬可福音生命讀經,四九六頁。)

第十二篇 奴僕救主的死、復活與升天,並藉著門徒的普傳福音(週三)

基督作我們的代替,替我們成為罪,並擔當我們的罪而受到神的審判時,神在經綸上棄絕了祂。關於這點,馬太二十七章四十五至四十六節說,『從正午到午後三時,遍地都黑暗了。約在午後三時,耶穌大聲呼喊說,以利,以利,拉馬撒巴各大尼?就是: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?』正午,直譯,第六時。午後三時,直譯,第九時。主耶穌在第三時,就是上午九時被釘,(可十五25,)直到第九時,就是下午三時。祂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。前三小時,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,受人迫害;後三小時,祂是為完成我們的救贖,受神審判。在這段時間內,神算祂為我們的罪,替我們受痛苦。(賽五三10。)因此,遍地都黑暗了,因為我們的罪性、罪行、和一切消極的事物,都在那裏受了對付;並且神因著我們的罪棄絕了祂。神棄絕十字架上的基督,因為祂取了罪人的地位,(彼前三18,)擔當了我們的罪,(二24,賽五三6,)並且替我們成為罪。(林後五21。)這就是說,神為著我們的罪,審判祂作我們的代替;在神眼中,基督成了大罪人。因著基督是我們的代替,甚至在神眼中就是罪,神就審判祂,甚至棄絕祂。(新約總論第一冊,二○四頁。)

第十二篇 奴僕救主的死、復活與升天,並藉著門徒的普傳福音(週二)

主耶穌在祂的死裏工作,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。『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』(太二十28。)主在祂的人性裏,甚至用祂的生命,就是祂的魂生命,服事罪人。在約翰十章十一節,主清楚卻籠統的說祂要捨命。但在馬太二十章二十八節祂明確的說,祂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。主的魂生命是祂為多人所付的贖價,代價。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時候,捨了祂的魂作多人的贖價。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後三小時,神將我們的罪歸在祂身上,把祂當作獨一的罪人,甚至當作罪本身。結果,神在經綸上棄絕基督,把祂獨自留在祂的審判之下。所以,基督捨去祂人的生命,作我們的贖價,這是在神審判的過程中進行的。祂為我們受神審判時,捨了祂的魂生命,作我們的贖價,償付。這償付至少需要一段持續三小時的手續。(新約總論第三冊,二六五頁。)

第十二篇 奴僕救主的死、復活與升天,並藉著門徒的普傳福音(週一)

基督必須被釘十字架,至少有三個理由。第一,人墮落了,並且受造之物也被神的仇敵敗壞了。所以,人與受造之物都必須受審判。人牴觸了神的聖別和公義,並且虧缺了神的榮耀,(羅三23,)受造之物也服在虛空之下,受敗壞的奴役。(八20~21。)人與受造之物都必須受神的對付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冊,基督的四個主要階段,一一頁。)

第十二篇 奴僕救主的死、復活與升天,並藉著門徒的普傳福音(綱目)

壹 彼得在行傳十章三十六至四十三節的話,乃是整卷馬可福音的概述 貳 主耶穌這位奴僕救主必須被釘死,最少有三個理由 參 奴僕救主在十字架上救贖的死裏,捨了祂的生命,作多人的贖價—可十45 肆 基督作我們的代替,替我們成為罪,並擔當我們的罪,受神的審判時,神在經綸一面棄絕了祂—可十五22~39 伍 奴僕救主的復活,證明祂藉著死所成就的滿足了神—可十六1~6,羅四25 陸 馬可福音確實可以視為彼得的福音,(彼前五13,)因此,我們應當思想使徒行傳所記載彼得論基督復活所說的話 柒 奴僕救主升天,被神高舉,乃是一個標記,說出神悅納祂照著神新約的經綸,為著神永遠的計畫所作成的一切—可十六19,徒二33~36 捌 馬可福音結束於奴僕救主藉著門徒的普傳福音—十六15~16,20

第十一篇 主的晚餐—神新約經綸的象徵(週六)

神在出埃及二十四章三至八節,與蒙救贖的以色列人立約,(來九18~21,)那約成了舊的遺命,作為祂在律法時代對待贖民的依據。奴僕救主照著神的旨意,(十7,9~10,)藉著祂的死,為神的選民完成神永遠的救贖,並用祂的血立了新約,就是更美之約。(八6~13。)這約在祂復活以後成了新的遺命,(九16~17,)作為神在恩典時代與祂所救贖並重生的人聯合為一的依據。這新約頂替了舊約,同時將神的舊時代轉換為祂的新時代。奴僕救主要跟從祂的人知道這點,並在祂復活後基於這點、照著這點過生活。(馬可福音生命讀經,四二五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