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〔路加〕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,有一個法利賽人請主耶穌同他喫飯,一個有罪的女人進了那人的家。當我們讀到這件事的記載,就看見人救主耶穌在祂人性美德中的行事為人。即使那有罪的女人『用眼淚濕了耶穌的腳,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還熱切的親祂的腳,並且把香膏抹上』,(38,)主也一點不受攪擾。如果我們是主耶穌,我們可能會被這女人的行為攪擾。我們也許會對她說,『你豈不知我是這家的客人麼?你沒看見我在喫飯麼?』然而,那樣作就不能在正確的人性美德中行事。在這種情形裡,人救主非常仁慈且忍耐,祂曉得這女人自知有罪。
祂也富有憐憫。人常常說到愛,卻很少說到憐憫。但憐憫比愛更周到,憐憫乃是同情光景可憐且地位低微的人。
主耶穌對那女人除了仁慈、忍耐、憐憫之外,也體諒她。我們常常不體諒人,但主耶穌在這女人的事例中滿懷體諒。不僅如此,主也是智慧且慈愛的。(路加福音生命讀經,一○二至一○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