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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篇 耶穌之見證的啟示與經歷(一)(週四)







林後四章六節…告訴我們,神實在已經憐憫我們,已經光照我們了。那照在我們心裡的神,就是我們的光。我們只要是一個得救的人,裡面就已經有了神,也就是已經有了光。…我們該如何除去遮蔽來接受光,而使我們成為一個蒙光照的人,這纔是我們這一面該負的責任。這最少有以下幾點:
第一,必須要光照。光照既不在於我們的求或找,而在於我們的蒙與受,就我們肯不肯蒙,肯不肯受,乃是我們蒙光照的第一個條件。…〔光〕在我們裡面是一直等候我們接受它的光照。所以我們要光照,接受光照就能蒙光照。我們不要,不接受,就難能蒙光照。(生命的認識,二五三至二五四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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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