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著多數基督徒一般的領會,創世記二十四章主要的點是以撒豫表基督是新郎,利百加豫表召會是新婦。但這不是主要的點。首要的點乃是與主是一的實際生活,以完成神的定旨。…每當我們讀一段經文,我們必須忘掉已過所知道的一切,仰望主給我們新的東西。
那麼,二十四章的婚姻有何目的?僅僅是叫一個單身漢有美滿舒適的生活麼?不。你若整體的查考聖經,會看見以撒的婚姻完全是為著完成神永遠的定旨。…這單身漢若要得著後裔,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,他就必須結婚。…神〔曾對亞伯拉罕〕 說,『論福,我必賜福給你;論繁增,我必使你的後裔繁增,如同天上的星,海邊的沙;你的後裔必得著仇敵的城門;並且地上萬國,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。』(二二17~18。)在這裡也有為著完成神定旨的後裔。因此,以撒的婚姻不是尋常的,也不僅僅是為著他的人生,乃是為著完成神永遠的定旨。(創世記生命讀經,九五一至九五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