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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耶利米二章十三節,耶和華說到以色列人所犯兩個基本的罪。第一個罪是離棄耶和華這活水的泉源、源頭;第二個罪是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。這第二個罪是不信靠神,卻信靠自己,要作一些事為著自己的享受。這兩個罪支配了全本耶利米書。
聖經的原則乃是:神不要祂的選民接受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作源頭。神造人以後,將人安置在那表徵神作生命的生命樹跟前。神這樣作,指明祂要人有分於生命樹,而不是有分於別的。有分於生命樹,就是接受神作我們獨一的源頭,作我們一切的源頭。(耶利米書生命讀經,二五八頁。)
在耶利米二章十三節,耶和華說到以色列人所犯兩個基本的罪。第一個罪是離棄耶和華這活水的泉源、源頭;第二個罪是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。這第二個罪是不信靠神,卻信靠自己,要作一些事為著自己的享受。這兩個罪支配了全本耶利米書。
聖經的原則乃是:神不要祂的選民接受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作源頭。神造人以後,將人安置在那表徵神作生命的生命樹跟前。神這樣作,指明祂要人有分於生命樹,而不是有分於別的。有分於生命樹,就是接受神作我們獨一的源頭,作我們一切的源頭。(耶利米書生命讀經,二五八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