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第十一週 福音、神的救恩、以及需要時代的轉移(週三)







在〔行傳十三章〕三十八至三十九節,…罪得赦免(38)是消極的,使我們從定罪得釋放;得稱義(39)是積極的,使我們與神和好,蒙神悅納。
〔三十八和三十九節裡的『這人』,〕就是那已經復活成為神的長子,我們的救主,以及那許多聖的、可靠事物的一位。
我們靠祂得赦免並稱義的那一位,不僅是我們的救主,祂自己就是我們的赦免和稱義。赦免和稱義都是從神給我們的憐憫,這些憐憫是復活基督的各方面。…絕不要認為赦免和稱義與基督是分開的。赦免和稱義都是基督自己作神給我們之憐憫的各方面。(使徒行傳生命讀經,三七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