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可能知道有些聖徒一直在犯罪,卻仍然來赴主的筵席。我們該怎麼辦?我們必須記得,保羅在林前十一章的話告訴我們,要察驗自己,試驗自己是否蒙稱許。那裡的話沒有告訴我們要察驗別人,試驗別人。我們應當把別人留交給主,而不作他們的審判官。我們只該審判自己,不該審判別人。
你若知道某個人犯了罪,你就得為他禱告,學習把基督這對付罪的生命供應給他,使他可以對付自己的罪。基督的生命乃是對付罪的生命。首先,你自己必須因著享受基督對付罪的生命,而受了對付。然後你必須把這樣一位基督作為對付罪的生命供應給別人。利未記告訴我們,祭司要在聖處喫贖罪祭,使他們能『擔當會眾的罪孽,在祂面前為他們遮罪』。(十17。)當你享受基督作對付罪的生命時,你必須有度量擔當神子民的罪孽。你必須學習把基督供應給陷在罪中的親愛聖徒。(應時的話,一一至一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