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週(週四)
【按照神對召會的經綸生活並事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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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召會生活中行事為人的路,就是操練自己以至於敬虔。任何事若對於別人不是正確、敬虔的見證,我們都不該作。我們不需要思考一件事是否合乎律法或是否正確,而該思考它是否有敬虔的彰顯,就是神顯現於肉體。…有些弟兄可能會到酒吧去喝啤酒。他們可能告訴其他的聖徒說,他們得了自由,脫離一切的束縛,而且在召會生活中不該有任何律法。…所有的聖徒該回答:『不,在召會生活中我們不接受這種說法。』我們必須明辨、剛強,不是要造成分裂,而是要保守召會在正確的路線上,顯大我們的神。我們的生活該是敬虔的,而非鬆散的。我們都該將這事帶到主面前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二冊,八五八至八五九頁。)
我們在召會生活中行事為人的路,就是操練自己以至於敬虔。任何事若對於別人不是正確、敬虔的見證,我們都不該作。我們不需要思考一件事是否合乎律法或是否正確,而該思考它是否有敬虔的彰顯,就是神顯現於肉體。…有些弟兄可能會到酒吧去喝啤酒。他們可能告訴其他的聖徒說,他們得了自由,脫離一切的束縛,而且在召會生活中不該有任何律法。…所有的聖徒該回答:『不,在召會生活中我們不接受這種說法。』我們必須明辨、剛強,不是要造成分裂,而是要保守召會在正確的路線上,顯大我們的神。我們的生活該是敬虔的,而非鬆散的。我們都該將這事帶到主面前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二冊,八五八至八五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