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八週(週一)
【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四)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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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〔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〕裏的賞罰,原文意,『工價』。當主回來,信徒被提之後,各人都要在基督審判臺前接受賞罰。
當主再來得著國度的時候,祂要賞賜或責罰一切屬祂的人。有些人要受祂的責罰,因為主的話說『賞罰在我』,含示不只有賞,也有罰。與此一致的,在七節主宣告說,『我必快來!凡遵守這書上豫言之話的有福了。』凡遵守啟示錄豫言之話的人有福了,因為他要得賞賜。當那日,我們所得的賞賜,與我們今天的態度很有關係。林前三章八節說,我們要照自己的勞苦,得自己的賞賜。主耶穌在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說,當祂回來時,祂要照我們所行的報應我們。永遠的救恩與我們的行為無關,但國度的賞賜,卻完全是照我們得救以後憑主生命而有的行為。(新約總論第十四冊,四○三至四○四頁。)
在〔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〕裏的賞罰,原文意,『工價』。當主回來,信徒被提之後,各人都要在基督審判臺前接受賞罰。
當主再來得著國度的時候,祂要賞賜或責罰一切屬祂的人。有些人要受祂的責罰,因為主的話說『賞罰在我』,含示不只有賞,也有罰。與此一致的,在七節主宣告說,『我必快來!凡遵守這書上豫言之話的有福了。』凡遵守啟示錄豫言之話的人有福了,因為他要得賞賜。當那日,我們所得的賞賜,與我們今天的態度很有關係。林前三章八節說,我們要照自己的勞苦,得自己的賞賜。主耶穌在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說,當祂回來時,祂要照我們所行的報應我們。永遠的救恩與我們的行為無關,但國度的賞賜,卻完全是照我們得救以後憑主生命而有的行為。(新約總論第十四冊,四○三至四○四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