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八週(週二)
【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四)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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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人以為,〔林前三章十五節上半的〕受虧損就是不得救,就是滅亡。然而,事實是我們仍然是得救的,『只是這樣得救,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。』(15下。)…我們得救之後還有些大問題要顧到;我們的行為是問題,我們的工作也是問題。主回來時,會有一個審判;在那個審判裏,祂要決定我們得賞賜或受懲罰。
不信的人要在一千年以後,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。(啟二十11~15。)但主耶穌要在審判臺前審判祂所有的信徒。〔林後五10。〕在基督審判臺前,要斷定我們該受的報應是甚麼—在要來的國度裏享受,或是受某些刑罰。(新約總論第十四冊,四○六頁。)
有的人以為,〔林前三章十五節上半的〕受虧損就是不得救,就是滅亡。然而,事實是我們仍然是得救的,『只是這樣得救,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。』(15下。)…我們得救之後還有些大問題要顧到;我們的行為是問題,我們的工作也是問題。主回來時,會有一個審判;在那個審判裏,祂要決定我們得賞賜或受懲罰。
不信的人要在一千年以後,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。(啟二十11~15。)但主耶穌要在審判臺前審判祂所有的信徒。〔林後五10。〕在基督審判臺前,要斷定我們該受的報應是甚麼—在要來的國度裏享受,或是受某些刑罰。(新約總論第十四冊,四○六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