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週(週三)
【話語的職事與為著神的經綸之神的分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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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〔林後五章二十一節〕有神救恩的終極完成,就是神的義。
新約的職事乃是那靈與義的職事。這職事把生命的靈分賜到信徒裏面,結果就產生一種光景、情形,聖經稱之為義。我們得救以前,是在一種完全被神定罪的光景裏。…但是我們得救以後,就被帶進一種光景裏,使我們能蒙神稱義。這就是義。但我們若誠實,就會承認,一面我們是在義的光景裏,但另一面,與我們生活有關的一些事仍然不是對的。這些事可能不像我們得救以前生活中曾犯過的粗鄙的罪。但這些事總是不對的。特別是我們與神之間仍有阻隔,這是我們天然的人、我們的己所造成的。這就是罪。(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,三八一頁。)
在〔林後五章二十一節〕有神救恩的終極完成,就是神的義。
新約的職事乃是那靈與義的職事。這職事把生命的靈分賜到信徒裏面,結果就產生一種光景、情形,聖經稱之為義。我們得救以前,是在一種完全被神定罪的光景裏。…但是我們得救以後,就被帶進一種光景裏,使我們能蒙神稱義。這就是義。但我們若誠實,就會承認,一面我們是在義的光景裏,但另一面,與我們生活有關的一些事仍然不是對的。這些事可能不像我們得救以前生活中曾犯過的粗鄙的罪。但這些事總是不對的。特別是我們與神之間仍有阻隔,這是我們天然的人、我們的己所造成的。這就是罪。(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,三八一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