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週(週四)
【極其需要新的復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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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成為神類—神的種類。(約一12,羅八14,16。)我們已經重生成為神類。我們既是神的兒子,我們就是神類,是神的種類。
我們已經藉著信入主耶穌接受了祂,神也給了我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。〔約一12。〕『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』(羅八16。)這樣的見證,向我們見證並保證,我們是神的兒女,我們有祂的生命。我們需要體驗這點並記住這點。我們無論在那裏,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,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冊,二七六頁。)
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成為神類—神的種類。(約一12,羅八14,16。)我們已經重生成為神類。我們既是神的兒子,我們就是神類,是神的種類。
我們已經藉著信入主耶穌接受了祂,神也給了我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。〔約一12。〕『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』(羅八16。)這樣的見證,向我們見證並保證,我們是神的兒女,我們有祂的生命。我們需要體驗這點並記住這點。我們無論在那裏,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,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冊,二七六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