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在〔約壹〕四章十六節說,神在我們身上的愛,我們也知道也信。這愛就是神差子作我們救主的愛。(14。)…這種知道包含經歷和享受。…我們是先經歷並享受,然後相信。…我們對神的愛若沒有多少經歷和享受,我們就無法深信這愛。但我們在享受並經歷這愛以後,就必定相信神在我們身上的愛。
約翰在十六節說,『住在愛裡面的,就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他裡面。』住在愛裡面,就是過著習慣的用這愛愛別人的生活,使神能在我們身上得著彰顯。住在神裡面,就是過著以神自己作我們裡面內容,和外面彰顯的生活,使我們能絕對與祂是一。神住在我們裡面,就是在裡面作我們的生命,並在外面作我們的生活:這樣,祂就能實際的與我們是一。(約翰一書生命讀經,三七二至三七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