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在〔約壹〕五章六節說,那靈作見證,因為那靈就是實際。那靈…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,在祂裡面有永遠的生命。藉著這樣的見證,祂便將神的兒子分賜到我們裡面,作我們的生命。(西三4。)
神用三個步驟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〔五6~8〕:憑著水、憑著血、憑著那靈。水是指主耶穌的受浸。根據四福音的記載,主從水裡上來,天立刻開了,有聲音宣告祂是神的愛子。那是神見證耶穌基督是祂的兒子,這乃是憑著水、憑著受浸所作的見證。三年半之後,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,流出祂的血。主死了以後,有人站在十字架旁邊見證祂是神的兒子。那是神憑著血見證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。在這之後有那靈的見證。基督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。(約翰一書生命讀經,三九○至三九一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