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稱義的證明乃是復活的基督。(羅四22~25。)我喜歡這首詩歌:
公義父神,你已接受耶穌作我的代替;
祂是義的受你審判,代替我這不義的。
祂今坐在你的右邊,作你公義的明證;
祂已使你完全滿足,你義使你難變更。(詩歌十八首第三節。)
因此,坐在神右邊的復活基督,乃是我們已得稱義的證據。基督救贖的死,作神稱義我們的根據,已完全為神所悅納;基督已從死人中復活,證明了這點。這是神所賜我們稱義的證明。
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並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因此我們藉著祂的死,就得神稱義。(三24。)祂的復活乃是證明祂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,我們因祂的死已經蒙神稱義,並且我們在祂這位復活者裡面,已經在神面前蒙悅納。不僅如此,祂這位復活者,也在我們裡面為我們活出能得神稱義,且蒙神悅納的生活。所以,四章二十五節說,祂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。(羅馬書生命讀經,八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