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是律法(即神的見證)的實際。神的見證表徵基督,神的具體化身,(西二9,)是神所是之活的描繪。(聖經恢復本,詩一一九2註1。)
遵守律法的實際乃是活神並彰顯神。這樣的生活,就是在神永遠經綸裏的生活,乃是神人的生活,是憑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,不斷的否認己,釘十字架,而活那是神見證之基督的生活,使神得著擴大並擴展的彰顯。(太十六24,加二20,腓一19~21上,羅八4。)(出二十1註1。)
人受造以後,有件事情發生了。撒但進來了,罪跟著進來,人也成了墮落的。…神按著自己的形像,照著自己的樣式造人,(創一26,)目的是使人能接受神、活神、並彰顯神。神經綸的主線開始於人,但在途中發生了一場『車禍』。所以,律法需要在神經綸的主線旁邊進來。這點應當幫助我們領會保羅在羅馬五章二十節上半的話。…律法是在神經綸之恩典的正統路線以外。(詩篇生命讀經,一九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