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守神的律法與像妻子愛丈夫一樣的愛神,非常有關係。我們曾一再指出,神頒賜律法時,向祂的百姓求婚。既然律法的頒賜是作為訂婚合同用的,我們就不該想要在愛主並與主成為一以外,來遵守律法。
認為…神在新約裡廢掉了律法;這絕不是真理。律法的內容連同救贖,可視為全本聖經的摘要。不僅如此,論到神的律法時,新約的內容在本質上與十誡是相同的。譬如,聖經從頭至尾都告訴我們,除了獨一的真神以外,不可有別的神。神是一位忌邪的神,除了祂以外,我們不該有別的神。保羅在林後十一章二節說到神的妒忌,他指明我們該像貞潔的童女,獻給基督。主必須是我們獨一的良人。不僅十誡這樣教導,聖經從頭至尾也都這樣教導。(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七五七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