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歌羅西三章十五節,…『作仲裁』也可以繙譯為『作裁判,作主席,登位作每件事的管治者和決斷者』。基督那在我們心裏作仲裁的平安,消除了十三節的嫌隙。…十五節的『這平安』是指基督的平安。我們乃是在基督的一個身體裏,為這平安蒙召的。為著基督身體正當的生活,我們需要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裏,在祂身體眾肢體的關係上,仲裁、調整、並斷定一切的事。我們是為了基督的平安蒙召的,這也該是我們讓這平安在我們心裏作仲裁的動機。(歌羅西書生命讀經,二九八至二九九頁。)
▶ 基督在木頭上受死,乃是作我們的救贖主,(彼前二24,)現今祂在復活的生命裏,在我們裏面乃是作我們魂的牧人和監督,因此祂能指引我們,並以生命供應我們,使我們照著祂受苦的榜樣跟隨祂的腳蹤行。(21。)照著彼前二章二十五節,基督是我們魂的牧人和監督。我們的魂是我們內裏的所是—真人位。主是我們魂的牧人和監督,藉著顧到我們裏面各部分的益處,並監督我們真人位的光景,而照其需要牧養我們。(彼得前書生命讀經,二二七頁。) 在〔詩篇二十三篇〕基督牧養的第二階段,祂使我們的魂甦醒(復興並變化—羅十二2,弗四23),並引導我們(照著靈)走義路(以滿足義的要求—羅八4)。我們要成為義的,就是照著神公義嚴格的要求,在神面前與人事物都是對的,就需要魂得著復興並變化,好使我們的心思、情感和意志是正確、平衡的。(聖經恢復本,詩二三3註1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