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週(週一)
【在主顯現以前,主的恢復之中心負擔與現有真理的概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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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話語中高品的真理,…其中一項…就是有分於神的神性這件事。…我要扼要的說到神人的權利—有分於神的神性。…詩歌第三百五十五首…第三節…有一句說,『並且祂你合一。』何等奇妙,我們這些墮落的人竟能與主合一!這樣的思想的確非常高。現在我們需要看見更高的事—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,有分於神的神性。…『有分於』一辭的意思不只是有分,更是有分而得著享受。這指明我們有所得著,並且我們享受我們所得著的。…我們都需要看見,我們能有分於神的神性,就是有分於神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冊,二六九至二七○頁。)
神話語中高品的真理,…其中一項…就是有分於神的神性這件事。…我要扼要的說到神人的權利—有分於神的神性。…詩歌第三百五十五首…第三節…有一句說,『並且祂你合一。』何等奇妙,我們這些墮落的人竟能與主合一!這樣的思想的確非常高。現在我們需要看見更高的事—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,有分於神的神性。…『有分於』一辭的意思不只是有分,更是有分而得著享受。這指明我們有所得著,並且我們享受我們所得著的。…我們都需要看見,我們能有分於神的神性,就是有分於神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冊,二六九至二七○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