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週(週五)
【在主顯現以前,主的恢復之中心負擔與現有真理的概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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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人有分於神的神性,這神聖權利的另一面乃是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。(弗一5,羅八23。)我們能有神的生命、神的性情、神的心思、神的所是、神的形像、和神的榮耀,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子。…正如人的兒子分享他屬人父親的榮耀或威榮;照樣,神的兒子也分享他們神聖之父的榮耀。
在創立世界以前,就是在已過的永遠,神豫定我們,豫先標出我們得兒子的名分。在時間開始以前,神就有意並定意,要我們有分於祂兒子的名分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冊,二七四至二七五頁。)
神人有分於神的神性,這神聖權利的另一面乃是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。(弗一5,羅八23。)我們能有神的生命、神的性情、神的心思、神的所是、神的形像、和神的榮耀,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子。…正如人的兒子分享他屬人父親的榮耀或威榮;照樣,神的兒子也分享他們神聖之父的榮耀。
在創立世界以前,就是在已過的永遠,神豫定我們,豫先標出我們得兒子的名分。在時間開始以前,神就有意並定意,要我們有分於祂兒子的名分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冊,二七四至二七五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