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我們的〕基業就是三一神自己帶著祂所有的一切、所作的一切、以及祂為贖民所要作的一切。這三一神具體化身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面;(西二9;)祂是所分給眾聖徒的分,作他們的基業。所賜給眾聖徒的聖靈,就是這神聖基業的豫嘗、印記、憑質、和保證,(羅八23,弗一13~14;)今天我們有分於且享受這基業作豫嘗,來世要完滿的有分於且享受這基業,直到永遠。(彼前一4。)美地的確豫表包羅萬有的基督,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具體化身,已賜給我們作我們的基業。(新約總論第二冊,二八五頁。)
我們將自己再次奉獻,並與主徹底辦過交涉之後,就能在祂面前拿起負擔。…我們也許拿起負擔在聚會中服事招待,但招待這事本身並不是我們的負擔。相反的,我們的負擔是藉著招待而顧到人。這樣拿起負擔會有很大的不同。…每當我們作招待時,我們都會將生命供應給人;會有一道生命的流從我們流到別人的靈裏。聖靈總是尊重這樣的服事。 主甚至需要少年人。我盼望年紀較大的青少年能拿起負擔,照顧那些還在初中的青少年。…如果有些青少年這麼作,他們會有主的同在,並且會看到祝福。 年長的姊妹們可以拿起負擔去照顧年長的聖徒。沒有人能指派我們這樣來服事。我們都必須到主面前,就是到身體的頭面前,徹底的與祂辦交涉,…我們都必須拿起負擔照顧人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冊,七一二至七一四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