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…乃是一個巨大的推動能力。…人在神面前的事奉,要有一股熱力,也是要經過燒的,也是要有火的。然而這火不是凡火,不是出乎人的,不是出乎地的;這火乃是聖火,是出乎神、出乎天的。人在神面前所有的事奉,都應該是神的火燒出來的。神的火就是我們裏面的熱力,我們裏面的推動力。這絕對不是我們自己有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(建造神家的事奉,二○至二一頁。)
我們將自己再次奉獻,並與主徹底辦過交涉之後,就能在祂面前拿起負擔。…我們也許拿起負擔在聚會中服事招待,但招待這事本身並不是我們的負擔。相反的,我們的負擔是藉著招待而顧到人。這樣拿起負擔會有很大的不同。…每當我們作招待時,我們都會將生命供應給人;會有一道生命的流從我們流到別人的靈裏。聖靈總是尊重這樣的服事。 主甚至需要少年人。我盼望年紀較大的青少年能拿起負擔,照顧那些還在初中的青少年。…如果有些青少年這麼作,他們會有主的同在,並且會看到祝福。 年長的姊妹們可以拿起負擔去照顧年長的聖徒。沒有人能指派我們這樣來服事。我們都必須到主面前,就是到身體的頭面前,徹底的與祂辦交涉,…我們都必須拿起負擔照顧人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二冊,七一二至七一四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