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乃是藉著將祂的生命和性情分賜到我們裏面,使我們像祂。彼後一章四節說,我們『得有分於神的性情』。約翰一章十二至十三節說,我們乃是神用祂的生命所生、所重生的。…我們從神而生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今天我們只是部分像祂;有一天,當祂來時,我們要完完全全的像祂。
大是合乎神心的人,這非常好,但還不彀。神要得著一班人能說,『我不僅僅是合乎神心的人;我在生命和性情上(但不在神格上)是神。』一面,新約啟示神格是獨一的,只有神—那惟一有神格者,當受敬拜。另一面,新約也啟示,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並且要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,只是絕不會有祂的神格。(撒母耳記生命讀經,二○二至二○三頁。)